禁賽令非叛將條款 未經選秀跳槽處最高3 - 籃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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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將條款三年指的應該是惡意挖腳
EX:蔣淯安有三年合約,結果富邦出更多錢把它挖過來就等於惡意挖角
那這樣就符合惡意挖角,判三年,然後在富邦打超過三年也解套了!

(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,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)

不懂P+聯盟的球隊要簽球員要經過SBL球隊同意?
璞園通通同意不就等於這個條文完全廢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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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Edwina avatarEdwina2020-12-15
他應該要舉個實例,不然講得模稜兩可,好像這也不
行那也不行。
Poppy avatarPoppy2020-12-19
合約在身是要怎麼挖 當台灣法院是塑膠 合約簽假的??
Mia avatarMia2020-12-23
真要挖還是可以吧,就付違約金吧
Lauren avatarLauren2020-12-23
對啊 真的要挖就是富邦爸爸幫忙違約金了
樓上有這種合約嗎......
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-12-24
可能合約沒違約金吧
Noah avatarNoah2020-12-26
合約到了也不能走,這是賣身契吧?